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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坑口项目燃气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广州地铁坑口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 ||||||||||
批复文号 | 穗发改[2013]400号文 |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广州地铁坑口项目燃气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3]400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坑口项目燃气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地铁坑口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工 联系电话: 8315892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无 联系人: 无 联系电话: 无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欢、张庭 联系电话:020-87768198-689、6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8310676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客运站对面 四、项目概况:坑口项目占地面积3930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0051平方米,含已建地铁站房建筑面积14040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建筑面积约54839平方米,五层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约125211平方米,包括1座公交枢纽站,商业裙楼6层,29层塔楼1栋,33层塔楼1栋;建筑限高150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3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830个。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从市政燃气管道接驳点至入户的燃气管道(含堵头)及附属设施安装和燃气深化设计,含部分定向钻穿越施工、管沟开挖、回填及路面修复、部分埋地管道加固保护、商业管道安装、材料采购相关手续(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的办理及协助业主单位的各类协调工作,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绿化、场地协调、市政接驳、高空作业措施费等相关涉及费用。本工程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2MPa,管道最大直径200mm,管长630米,设计流量17280立方米/日。具体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为准。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23998.57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4月11日11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3月17日0 时0分,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11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14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4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 证书(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安装范围为燃气管道),且投标人具有以下(1)或(2)或(3)或(4)的资质之一:(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石油化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3、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②具备石油化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④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①投标人以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级别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②投标人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级别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③投标人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级别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④投标人以石油化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级别投标的,类似工程是指石油化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9、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06760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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