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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文章出处:网站小编 网责任编辑:锐林非开挖 作者: 人气:1342 发表时间:2016-01-1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新市涌以东片区一期——三元里大道区域污水管道工程、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已经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2014]126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项目为一个标段:

1.1   项目名称: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新市涌以东片区一期——三元里大道区域污水管道工程、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道工程施工

1.1.1 建设地点:广州市

1.1.2项目概况:实施三元里大道污水管工程及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工程2个子项。包含施工图纸内的管道敷设、顶管工程、管井施工、路面、人行道破除及修复,同时进行改造6号泵站。实施管线总长约7.679公里,管径d500-d2600。其中三元里大道污水管工程纳污面积1120.03ha,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工程纳污面积136.33ha。近期新增收集污水量约3.6万m3/d;远期新增收集污水量约5.8万m3/d。顶管施工采用Ⅲ级钢筋混凝土管。改造6号泵站工程更换3台水泵,并改造相应电气设施等。(具体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1.1.3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为9899.91万元。

1.1.4  计划总工期: 36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

1.1.5  招标内容:实施三元里大道污水管工程及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工程2个子项。包含施工图纸内的管道敷设、顶管工程、管井施工、路面、人行道破除及修复,同时进行改造6号泵站。

其中:

(一)三元里大道污水管工程

管道总长约5859.7米,管径d500-D2600。

(二)萧岗涌-萧岗北涌污水管工程

管道总长约1819米,其中接户管约48米,管径DN100-DN300;主管约1771米,管径d500-D1400。

(三)改造6号泵站工程更换3台水泵,并改造相应电气设施等。

(具体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2.1.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60周岁或以下(2015年12月,以建造师证书为准)、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1.4投入的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人数:2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5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必须具有给水排水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2.1.6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自指单项工程造价6500万元或以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注: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投标人均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中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2.1.7其他要求:外地申请人须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5年7月起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2.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说明:本款第(9)~(10)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日历天。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13日23时59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9:3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21楼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0000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020-38890467

电  话:

13128267411

传  真:

 

传  真:

020-835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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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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