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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清水输配水管道一期工程建设监理

文章出处:网站小编 网责任编辑:锐林非开挖 作者: 人气:911 发表时间:2016-01-08  
1、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清水输配水管道一期工程(彭祖大道沿陶公河至徐贾快速路西段)建设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新城区。
(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投资为5863万元。
彭祖大道沿陶公河至徐贾快速路西段,铺设DN1400球墨铸铁管管道10.7km,DN1200球墨铸铁管管道120m,以及沿线排气、排泥、蝶阀井、顶管等工程的建设。
(3)招标范围: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清水输配水管道一期工程(彭祖大道沿陶公河至徐贾快速路西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监理招标为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市政公用工程);
(3)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类似工程指DN1000以上的球墨铸铁管清水管道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4)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凯      电话:0516-83209937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苏 瑶    电话:0516-80802225      传真:0516-808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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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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