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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勒流街道光明路10kv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勒流街道光明路10kv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三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303万元 ,工期:60日历天。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勒流街道光明路10KV电力线路改造工程(三次),工程内容包括:电缆保护管敷设 HDPE-φ160*8mm 8795米;涂塑钢管 DN150*4.5mm 1092米;顶管HDPE-φ160*10mm 2626米、混凝土电缆井砌筑40座、拆除混凝土路面及修复2055.59平方、迁移榕树、芒果树合共3棵、移除灌木2棵、迁移8米路灯1套、土方挖、运、填等。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和送变电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同时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通过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审查备案(备案名单以佛供电生[2015]38号为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
3.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 “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镇街招标信息栏目,勒流政务网(http://www.leliu.gov.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0.00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 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0.00 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10时0分。
7.2地点: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三层。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注: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10时0分。
8.2地点: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三楼)。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勒流政务网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他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勒流政务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勒流政务网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2)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潘小姐、霍小姐
电 话:0757-25538154(招标单位)、0757-27336512(招标代理)
传 真:0757-26369746
地 址: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
邮 编:528322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6369666
交易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757-25533379、0757-25533350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格式、
《办理工程保证金托管业务通知书》、《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协议》和《托管业务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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